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中国拟修食品安全法 突出预防为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信息来源:    发稿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23 13:59:16   查看

 

本站综合消息:从“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再到“掺假羊肉”、“毒生姜”,问题食品屡屡攻陷中国人的餐桌,加重了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与一些快速现代化的国家相似,一段时期内,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成为一些观察人士眼中“舌尖上的魔咒”。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观察人士认为,这表明中国拟通过重典治理,破除这一“魔咒”的纠缠,力保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实际上,这是该法2009年实施以来,中国立法机关拟对这一重要民生立法的重要修改。
  当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明确指出,该法实施以来,中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食品安全状况依然严峻。
  “中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张勇说。
  张勇认为,为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十分必要”。
  谈及草案修订的总体思路,张勇表示,一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二是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三是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以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为例,张勇说,草案突出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完善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草案还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等。
  据介绍,草案保留了现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框架,对现有的一些条款作出重要修改,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重要表述,完善食品追溯等重要制度,并新增了大量条款,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等现实问题作出新的规定。
              
上一篇食品安全责任险“突围”强制立法或成契机 下一篇返回列表
最后更新
热门点击
  1. 2013年《中国质量观测报告》发布 我国质量发
  2. 探索质检改革路  实现质量强国梦
  3. 汇聚改革合力 共谋发展大计 第12次全国认证
  4. 专家呼吁舆论关注“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
  5. 山东检验检疫局举办认证行政执法监管人员培
  6. 山东检验检疫局多举措做好出口食品备案工作
  7. 国家五部委发文,鼓励养老机构开展质量管理
  8.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签署战
  9. CCC认证过程中可以免于审查质量管理体系部分
  10. 推动标准化事业改革迈出新步伐
  友情链接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认可委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大洋洲认可委员会中欧标准化学院航星国际教育